正规的海外出版社,国际出版的图书,其出版发行的影响力要比内地出版社出书更广,发行的范围遍及北美、欧洲和大洋洲。若作者想要打开国际出书市场,或者在国际上展示学术成果,国际出版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无论是国际出版纸质书,还是发行电子书,一切都简单得多。在海外自费出版发行上架来展示自己的思想,不必为您图书的出版而支付昂贵的费用去获取内地书号。
与国际出版不一样,在中国大陆,图书是特殊商品,重要的意识形态领域,属于主流媒体的一种,被国家完全垄断,受国家控制和检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只给了出版社申请书号的特权,个人写好了书,是不可能通过直接提交给大陆新闻出版总署来对书稿内容进行信息审核以及修改的,新闻总署没有多余的人力和时间,于是新闻总署就给一些有“实力”的出版社下发资质。在内地只能通过出版社分配书号,大陆书号不仅难以搞定,而且价格不菲。
在国外,出书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你今天想要出小说,写完自己去找印刷厂印就好,即使是找出版社也没有什么要拿到书号才能合法出版这种事。书号的目的只是用来帮助分销商销售以及图书馆辨识和管理书籍,是否申请ISBN完全取决于出书的人要不要申请,即使不申请也无所谓,并不会因为没有申请ISBN就被视为非法。
区别二:国际出版的CIP数据不是必须的;
中国大陆,CIP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ISBN书号缺一不可,没有的被认为是非正式出版物,以致给人们留下了出书必须上CIP的印象,实际上并非如此,但在国外,包括香港书号,国际出版可以没有CIP数据,要看书号所在国国家图书馆的具体要求,这不是必须的。可能连很多搞出版的从业者也不知道CIP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实质是什么意思,CIP实质是便于图书馆管理员归类的编码。可以这样理解,在大陆出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出版物需要书号的同时,也要求出版后的图书放入国家图书馆以便收藏管理,没有放进国家图书馆的书被认为是非正规出版,更直白的意思是,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在内地出版的图书必须放进国家图书馆里存档,这是硬性要求。同样在马来西亚,出版后必须缴存五本到马来西亚的国家图书馆,不然会被罚款3000马币。而美国并没有要求出版后必须缴存到国会图书馆,因此美国书号出版的书是可以没有CIP。
可见,CIP并非判断一本书是否正式出版物的标准,只能判断这本书有没有在该国国家图书馆中登记并存档。国际出版还是大陆出版,没有CIP,ISBN书号依然有效。中国1999年才开始实行CIP强制性登记,之前出版的老书也是没有CIP。即使是现在,中小学课本和教材也是没有CIP的,这就是国外一样,不是所有书籍都可以放进国家图书馆的,有些课本,教材,易过期的旅游指南是放不进某些国家图书馆的,也就没有CIP了。
区别三:国际出版没有事先审查制度;
大陆出版是先审查,后出版,国际出版没有事前审查一说,只有事后禁止发行。意味着国际出版中完全尊重作者的意愿,只要内容没有违反美国及国际法律,不对书的内容做任何修改。但如果涉及自杀,裸体,乱伦,种族歧视,污蔑,青少年不宜等及以下内容,边不能进行国际出版。
美国式的禁书不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而是各地家长自发组织起来,施压于校方。由选举产生的校董事会有权根据家长投诉,自行做出将涉诉图书下架的决定。因此也不会全禁,只是在某个群体范围内下架。因为人民的出版与言论、宗教信仰和集会请愿等自由权利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任何人想要自费出书,既不需要经过审批,买不买书号也由作者自己决定。如果作者只是将自己的故事写下来赠送亲友,不要书号也无所谓,并没有非法出版物这一法律概念。有书号和条形码,就是国际出版物,便可以在实体书店或网上出售自己的作品。
区别四:国际出版不存在首印册数问题;
海外的国际出版业经过亚马逊的变革后以及相对宽松的自由环境,出版概念已比内地的传统出版领先好几十年,海外出版社出版的纸质图书都是按需印刷,跟传统的图书出版不同,不存在首印册数问题,不存在库存成本中,不存在卖不动的书会退给作者的问题。遇到图书卖不动只能报废化为废纸,而内地出版这一切都是由作者来买单。这样的国际出版好处有如下:
1. 作者不需要投入大量不必要的印刷费用;
2. 保护森林资源,减少油墨污染,达到欧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3. 作者不需要投入大量不必要的印刷费用;
4. 不会导致图书积压成废纸;
5. 国际出版后如发现内容有错误,只需支付少许重新审核的费用,即可把内容更正过来;